"日本商标忘记续展,已经过期了,权利是不是彻底没了?"
"原来的日本代理机构关门了,没人提醒我们,还能救回来吗?"
海外权利人错过日本期限的情况比想象中多:通知寄到了旧地址、更换了代理机构、负责人离职……本文由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(日本京都)专利代理人叶野徹讲解日本商标续展期限已过时的补救办法。
本文要点
- 第一步:期满后6个月内,缴纳附加费(续展费的2倍)仍可续展。
- 第二步:宽展期也已过的,如果属于"非故意"(2023年4月1日以后错过的期限),可以申请恢复权利。
- 恢复申请须在能够办理之日起2个月内、且宽展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。
- 需要提交恢复理由书,并缴纳86,400日元恢复手续费。
- 曾经决定不续展、后来改变主意的,不予恢复。
先确认:是否还在6个月宽展期内?
日本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,可在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。错过这个期间,在期满后6个月内仍可续展,但需要缴纳与续展费同额的附加费(即2倍费用),不需要说明理由。
续展官费为每类43,600日元(10年)或22,800日元(5年)。海外权利人需委托日本专利代理人办理。如果还在宽展期内,请立即办理——这比申请恢复简单得多、也便宜得多。
宽展期也已过:“非故意”权利恢复制度
根据2021年日本专利法等的修改,对于2023年4月1日以后错过的期限,恢复权利的条件放宽了。
| 错过期限的时间 | 恢复条件 |
|---|---|
| 2023年3月31日以前 | "正当理由"——要求严格,很难获批 |
| 2023年4月1日以后 | "非故意"——单纯疏忽也可能获批 |
适用的商标手续
- 商标注册的续展申请(商标法第21条)
- 后期分期注册费的补缴(第41条之3)——适用于选择5年分期缴纳的权利人
- 防护商标注册的续展(第65条之3)
- 改写登记申请(附则第3条)
对大多数海外权利人来说,相关的是10年续展和5年分期注册费的后期缴纳。
恢复申请的期限
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
- 自能够办理手续之日(通常是发现错过期限之日)起2个月内
- 手续期间(含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)届满后6个月内
2个月从发现问题之日起算,请务必尽快联系日本专利代理人。
恢复理由书需要写什么
- 未能办理手续的原因,以及能够办理之日——简明说明经过(例如:原代理机构关闭后,续展通知寄到了旧地址)。
- 声明并非故意——日本特许厅指南的示例为:"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手续并非出于故意。"
原则上不必提交证据,但特许厅可能要求补充提交。
恢复手续费
| 权利类型 | 恢复手续费 |
|---|---|
| 专利 | 212,100日元 |
| 实用新型 | 21,800日元 |
| 外观设计 | 24,500日元 |
| 商标 | 86,400日元 |
该费用是在续展费之外另行缴纳的。如果延误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权利人的原因,可以申请免除恢复手续费,需要与恢复申请同时提交说明书,并在2个月内提交证据。
不予恢复的情形
如果权利人曾经有意决定不续展,后来又改变主意,则不能恢复。特许厅指南列举的例子包括:
- 公司认为商标不再需要,之后方针改变
- 因未支付代理费,代理机构未办理,之后改变主意
- 放任权利失效后,有其他公司表示想购买
- 因资金原因放弃权利,之后经营好转
- 因停业未续展,之后继任者重新开展业务
- 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而放弃,之后又达成一致
- 无视特许厅的补正命令导致手续被驳回
共同点是"曾经有意识地决定不办理"。真正的疏忽可以恢复,改变主意则不行。
如何避免错过日本期限
- 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时,及时通知日本代理人
- 选择5年分期缴纳注册费的,记好后期注册费的缴纳日期
- 更换代理机构时,确保期限记录完整交接
常见问题
Q. 日本商标3个月前过期了,怎么办?
A. 还在6个月宽展期内。缴纳续展费加同额附加费即可续展,不需要说明理由。
Q. 宽展期也过了,还有希望吗?
A. 如果是2023年4月1日以后错过的期限,且并非故意,有可能恢复。请在发现后2个月内办理。
Q. 恢复申请未获批,手续费会退还吗?
A. 原则上不退还。建议申请前先请专利代理人评估情况。
Q. 原来的日本代理人联系不上了,可以由新代理人申请吗?
A. 可以。新代理人凭权利人的委托书即可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