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我们还没进入日本,品牌就被日本公司抢注了。""异议期限已经过了,还有办法吗?""对方拿一个本不该被核准的注册商标给我们发了警告函。"
遇到这些情况,在日本消除已注册商标的主要手段是向日本特许厅提起无效审判。本文由日本专利代理人(弁理士)叶野徹(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)为您说明什么是无效审判、什么时候可以使用、谁可以请求,以及与异议的区别。
※本文官费以2026年10月为准。
本文要点
- 什么是无效审判,海外品牌方什么时候需要
- 主要的无效理由
- 请求人资格与5年期限
- 异议、无效审判、不使用撤销审判的比较
- 审判流程、部分无效与实务要点
什么是商标无效审判?
无效审判是指以注册商标本来就不应该被核准注册为由,请求日本特许厅宣告该注册无效的程序。由日本特许厅的审判官合议组审理,商标权人为对方当事人。
宣告无效的审决确定后,该注册原则上视为自始不存在。(对于注册后才发生的无效理由,商标权自该理由发生时起消灭。)
海外品牌方的典型情形
- 日本公司或经销商抢先在日本注册了您的品牌(恶意抢注)。
- 与您在先的日本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在类似商品上获得了注册。
- 搭您知名品牌便车、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商标获得了注册。
- 已经超过了2个月的异议期限。
- 对方以您认为无效的注册商标发来警告函,或在日本亚马逊、乐天上投诉您。
主要的无效理由
无效审判只能以商标法规定的理由提出,基本上就是"本应驳回注册的理由"。常见的有:
常见的无效理由
- 缺乏显著性(第3条):商标是对商品的描述性词语或通用名称。
- 与在先注册冲突(第4条第1款第11项):与在先申请的注册商标近似,且商品/服务类似。
- 容易引起混淆(第4条第1款第15项):容易与他人(如知名品牌)的业务产生混淆。
- 恶意申请(第4条第1款第19项):出于不正当目的抄袭在日本或国外知名的商标——这往往是对付海外品牌被抢注时的关键理由。
- 其他理由:如违反公共秩序的商标、与申请人资格有关的某些情形等。
证据非常关键。例如,要主张您的品牌具有知名度,需要提供销售额、广告、媒体报道等资料,最好包括能证明在日本具有知名度的材料。
谁可以请求无效审判?
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,而无效审判只有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,即业务实际受到该注册影响的人。商标与该注册冲突的品牌方,或因该注册收到警告函、平台投诉的卖家,通常都属于利害关系人。
在日本没有地址或营业场所的请求人,必须通过在日本的代理人(日本专利代理人)办理。
5年期限
注意期限
对于许多理由——包括缺乏显著性(第3条)、与在先注册冲突(第4条第1款第11项)、容易引起混淆(第4条第1款第15项)——自注册日起超过5年后就不能再请求无效审判。
也有不受期限限制的理由(例如第4条第1款第19项的恶意申请);对于与知名商标混淆的情形,如果是以不正当目的取得注册,也不受5年限制。发现冲突的注册商标时,请尽早处理。
异议、无效审判、不使用撤销审判的比较
| 异议 | 无效审判 | 不使用撤销审判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目的 | 对新注册商标进行早期复查 | 全面争议注册是否本应被核准 | 撤销未使用的商标 |
| 期限 | 注册公报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 | 注册后随时可以;许多理由有5年限制 | 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,随时可以 |
| 请求人 | 任何人 | 仅限利害关系人 | 任何人 |
| 审理方式 | 在特许厅与权利人之间进行,异议人参与有限 | 当事人对抗:请求人对权利人 | 当事人对抗,由权利人证明使用 |
| 官费(日元) | 3,000 + 8,000 × 类别数 | 15,000 + 40,000 × 类别数 | 15,000 + 40,000 × 类别数 |
如果问题只是对方商标在日本没有使用,不使用撤销审判往往更简单,因为需要由权利人证明使用。如果商标在使用但本来就不应被注册,则应选择无效审判。
无效审判的流程
- 1. 评估:确认对方注册内容,确定无效理由,确认请求人资格和5年期限。
- 2. 收集证据:您在先的商标及使用情况、知名度证明、对方申请时的情况等。
- 3. 提交请求书:连同证据向日本特许厅提交。
- 4. 权利人答辩:权利人获得答辩机会,之后可能还会有书面往来。
- 5. 审决:合议组作出是否无效的审决。任何一方不服的,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起诉。
也可以请求部分无效
无效审判可以只针对部分指定商品/服务,例如"就化妆品宣告注册无效"。如果您只需要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消除该注册,部分请求可以集中争点和证据。请注意,官费根据请求的类别数计算。
实务要点
- 不要混淆异议和无效审判——如果对方注册公告不久,可能还可以提出费用更低的异议。
- 确认自己是利害关系人,并逐项确认各理由的5年期限。
- 确定需要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。
- 每个主张都要对应具体证据。海外证据需要翻译成日文。
- 不要因为"对方已经注册了"就直接选择无效审判,也要考虑不使用撤销审判、谈判或购买对方商标等方案。
在BrandAgent,所有案件均由持证专利代理人本人亲自办理,可以用中文和英文沟通。咨询和报价免费。
常见问题
- Q.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无效审判吗?
A. 不可以,仅限利害关系人。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,但必须在注册公报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。 - Q. 无效审判成功后会怎样?
A. 审决确定后,该注册被宣告无效,原则上视为自始不存在。 - Q. 注册超过5年还能请求吗?
A. 取决于理由。许多理由超过5年就不能请求,但恶意申请等部分理由不受限制。 - Q. 我们的品牌在日本被抢注了,首先该做什么?
A. 请把对方的注册号发给我们。我们会确认能否提出异议、无效审判或不使用撤销审判,以及是否有必要同时提交自己的申请。
总结
本文总结
- 无效审判用于消除本不应被核准的注册商标。
- 仅限利害关系人请求;海外请求人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办理。
- 许多理由自注册日起5年后不能再主张,请尽早行动。
- 异议:任何人,2个月内;不使用撤销审判: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。
- 可以针对特定商品/服务请求部分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