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商标

日本不使用撤销审判详解:要件、流程与胜诉情形

"想在日本注册自己的品牌,却发现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商标,而且对方根本没在用。""我们的日本商标被人提起了不使用撤销,该怎么办?"

这两种情况在海外品牌方中非常常见。日本有一种叫作不使用撤销审判的制度,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日本特许厅(JPO)撤销在日本未使用的注册商标。本文由日本专利代理人(弁理士)叶野徹(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)从请求人和商标权人两个角度,说明该制度的要件、举证责任和实务要点。

※最后更新:2026年10月。

本文要点

  • 什么是不使用撤销审判,制度目的是什么
  • 与无效审判的区别
  • "使用"的4个要件及举证责任
  • 突击使用、部分撤销与官费
  • 海外企业的实务要点

什么是不使用撤销审判?

根据日本商标法第50条,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,任何人都可以向日本特许厅请求撤销该注册。请求人无需证明自己与该商标有利害关系。

制度的出发点很简单:商标保护的是通过使用积累的商誉。长期闲置的商标只会妨碍其他经营者选用,因此法律提供了将其从注册簿中清除的途径。

对海外企业来说,常见的情况是:准备进入日本市场(例如在日本亚马逊、乐天开店)时做了检索,发现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,而对方往往从未在日本真正开展业务。这时,不使用撤销审判可以为自己的申请扫清障碍。

与无效审判的区别

不使用撤销审判 无效审判
审理内容 注册之后是否使用 注册当时是否存在瑕疵
请求人 任何人 原则上为利害关系人
举证责任 商标权人须证明使用 请求人须证明无效理由
效力 自审判请求登记之日起商标权消灭 视为商标权自始不存在

由于举证责任在商标权人一方,当障碍只是一个"没人用的商标"时,不使用撤销审判往往是更简单、更可预期的手段。

"使用"的4个要件

商标权人要维持注册,必须证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使用:

可对抗不使用撤销的使用

  • 期间:审判请求登记之日前3年以内
  • 地域:在日本国内(仅在中国、韩国等地使用不算)
  • 使用人:商标权人,或独占/普通许可使用人
  • 商品服务:被请求撤销的指定商品或服务

此外,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本身,或与之"社会通念上相同"的商标(见下文)。

举证责任在谁?

由商标权人证明使用。请求人不需要证明"没有使用"。商标权人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的,被请求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将被撤销。

常见证据包括:带日期的商品及包装照片、与日本客户的发票和送货单、商品目录和广告、面向日本消费者的网页或网店页面存档(例如日本亚马逊商品页面)。关键是证据要能同时体现日期、商标、商品以及在日本这几点。

什么是"社会通念上相同"的商标?

商标不必完全按注册样式使用。字体变化、大小写、横排与竖排,或将同一词语由片假名改为平假名等细微差异,仍可能被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。

但改变商标读音或含义的变化,或者只使用组合商标的一部分,通常不被认可。注册了英文文字商标、但在日本以不同标识或日文写法销售的海外品牌,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。

防止"突击使用"的规定

商标权人得知有人要提撤销后,可能会突然开始使用。为防止这种情况,在审判请求登记前3个月内的使用,如请求人能证明是权利人得知将被请求撤销后才开始的,则不予认可(有正当理由的除外)。

先谈判时要小心

如果在提出请求前联系对方购买商标或请求同意,对方可能会开始使用。上述3个月规则只能覆盖一部分情形。联系对方之前,请先与代理人商定警告、谈判和提出请求的顺序。

可以只请求部分撤销

不必撤销整个注册,可以只针对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提出请求,例如只针对第3类的"化妆品"。商标权人证明了部分指定商品使用的,注册仅在这些商品上保留。

日本特许厅官费:15,000日元 + 40,000日元 × 请求撤销的类别数(1个类别为55,000日元)。代理费另计。与其他日本特许厅手续一样,在日本没有地址的请求人或商标权人必须委托日本专利代理人办理。

适合考虑不使用撤销的情形

  • 日本申请收到驳回理由通知,引证的在先商标在日本市场上找不到。
  • 在先商标的权利人已停业,或是在日本看不到任何经营迹象的外国公司。
  • 在先商标指定了大量商品,但权利人实际只销售其中少数几种。
  • 在先商标注册已满3年,在日本找不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、网站或网店页面。

提出请求前的实务要点

检查清单

  • 证据期间:注册是否已满3年?最近3年是否确实没有使用?
  • 许可人与关联公司:被许可人或日本经销商的使用也视为权利人的使用。
  • 范围:实际需要哪些商品或服务?只针对这些提出请求可以节省费用。
  • 自己的申请:同时提交自己的日本商标申请,在先商标被撤销后即可排在最前。
  • 行动顺序:谈判与提出请求统筹安排,避免对方突击使用。

如果您是日本商标的权利人: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您。海外品牌方(包括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日本的)应每年保存在日本销售的带日期记录(发票、商品照片、日本店铺页面截图等)。仅在国内使用无法保住日本的注册。

常见问题

  • Q. 外国公司可以在日本提起不使用撤销审判吗?
    A. 可以,任何人都可以提出。在日本没有地址的,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提出。
  • Q. 需要我们证明对方没有使用吗?
    A. 不需要。由商标权人证明最近3年在日本有使用。
  • Q.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使用算不算?
    A. 不算,只认可在日本的使用。通过日本亚马逊等向日本消费者销售,可以作为在日本使用的证据。
  • Q. 官费是多少?
    A. 15,000日元 + 每个请求撤销的类别40,000日元。代理费另计。
  • Q. 可以只撤销部分指定商品吗?
    A. 可以。部分撤销请求往往更具性价比。

总结

本文总结

  • 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日本商标,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撤销。
  • 商标权人须证明本人或被许可人在日本、在被请求的商品上有使用。
  • "社会通念上相同"的商标使用也算;突击使用可能不被认可。
  • 可以部分撤销。官费:15,000日元 + 每类40,000日元。
  • 所有案件均由持证专利代理人本人亲自办理。

准备在日本保护您的品牌?
告诉我们商标和产品,我们会免费回复所需类别和明确报价。

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(日本京都)
日本专利代理人 叶野徹

免费获取日本商标申请报价

-日本商标

Copyright© 日本商标指南 | BrandAgent , 2026 All 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AFFINGER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