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日本商标是以国内母公司名义申请的,现在想改成日本子公司持有。"
"商标还在审查中,公司和集团内另一家公司合并了,需要办什么手续?"
集团重组、设立日本子公司、出售品牌……很多时候需要在日本商标申请审查期间变更申请人。本文由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(日本京都)专利代理人叶野徹讲解具体办法。
本文要点
- 注册前:向日本特许厅提交"出愿人名义变更届"(申请人名义变更申报)。
- 注册后:手续不同,需要申请商标权转让登记。
- 转让属于"特定继受";合并、公司分立、继承属于"一般继受",所需材料不同。
- 转让在向特许厅提交申报时才生效。
注册前还是注册后:适用哪种手续?
| 商标状态 | 手续 | 官费 |
|---|---|---|
| 审查中的申请 | 申请人名义变更申报 | 每件4,200日元 |
| 已注册商标 | 转让登记申请 | 每件30,000日元(转让) |
如果已经确定将来由子公司持有,在注册前变更申请人比注册后再转让更省钱,也能避免特许厅的通知寄给错误的公司。
转让(特定继受)
常见情形:
- 国内母公司将申请转让给日本子公司(或反过来)
- 创始人个人将申请转让给公司
- 品牌随业务一起出售
- 共同申请人之一放弃其份额
受让人或转让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提交申报。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办理时,通常采用网上提交。
所需材料
| 原因 | 证明材料 |
|---|---|
| 转让 | 由转让人签署的转让证书(或可证明转让的合同) |
| 放弃份额 | 放弃声明书 |
| 以上两种 | 委托日本专利代理人的委托书 |
转让证书原则上须提交原件,普通复印件不予接受。日本公司使用登记印章,海外公司则签字。中文或英文材料需要附日文译文。我们会提供可直接签署的模板,确保名称和申请号与特许厅记录完全一致。
日期方面的规则
请确认转让日期
- 转让日期不能早于商标申请日。
- 转让日期不能晚于提交申报之日。
- 转让证书未写转让日期的,以证书的签署日期作为转让日期。
- 转让自提交申报时生效。之后提交的文件(例如答复驳回理由通知的意见书)须以新申请人名义提交。
合并、公司分立、继承(一般继受)
通过合并、公司分立或继承概括承继权利时,变更在合并或分立发生之日生效,而不是在申报之日。但仍需提交申报,使特许厅的记录保持正确。
| 原因 | 常见证明材料 |
|---|---|
| 合并 | 证明合并事实的官方文件(海外公司例如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),附日文译文 |
| 公司分立 | 证明分立事实的文件,以及证明该商标申请已被承继的证明书 |
| 继承 | 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文件 |
海外企业的实务要点
- 一份证书可覆盖多件申请:转让人、受让人和转让内容相同的,一份转让证书可以涵盖多件申请。
- 名称和地址须与申请书完全一致。如果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也有变化,同样需要办理变更。
- 尽量在注册前办理:比注册后转让更省钱。
- 注意答复期限:如有待答复的驳回理由通知,建议先办理变更,再以新申请人名义提交意见书。
常见问题
Q. 谁可以提交申报?
A. 转让的情况下,受让人或转让人均可。通常由日本专利代理人凭委托书提交。
Q. 转让证书需要公证吗?
A. 通常需要转让人签署的原件。部分情况下可接受经公证的副本。我们会告诉您具体需要准备什么。
Q. 转让证书需要写哪些内容?
A. 转让人、受让人、申请号、转让内容和日期。日期必须在申请日与申报日之间。
Q. 官费是多少?
A. 变更申请人每件4,200日元。注册后转让每件30,000日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