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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商标加快审查(早期审查):条件、证据、优缺点全解析

"下个季度就要上日本亚马逊了,商标能不能快点下来?""已经有人在日本仿冒我们的品牌,该怎么办?"

日本商标普通审查从申请到出结果约需9~12个月。如果符合加快审查(早期审查)的条件,可以缩短到约2~3个月。本文由日本专利代理人(弁理士)叶野徹(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)为您说明加快审查的机制、适用条件、所需证据以及需要避开的误区。

※本文依据日本特许厅《商标早期审查・早期审理指南》(含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)(最后更新:2026年10月)。

本文要点

  • 什么是加快审查,能快多少
  • 对海外品牌方的好处
  • 三种适用类型
  • 需要哪些使用(或使用准备)证据
  • 申请流程与常见误区

什么是加快审查?

加快审查(早期审查)是日本特许厅(JPO)的一项制度,可以让商标申请优先于普通排队顺序进行审查。申请时需要提交"情况说明书"(早期審査に関する事情説明書),并附上正在使用或已实质准备使用该商标的证据。

无论哪种类型,基本条件都相同:申请人(或受申请人实质控制的使用者)必须已在日本实际使用该商标,或已实质性地准备在日本使用。仅仅"想快点拿到结果"是不够的。

能快多少?

出结果所需时间(参考)
普通审查 约9~12个月
加快审查 约2~3个月

结果为核准注册或驳回理由通知。如收到驳回理由通知,还需加上答复期间和再次审查的时间。

加快审查的优点

不需要官费

日本特许厅对加快审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,只需支付代理人撰写情况说明书和整理证据的代理费。

尽早知道这个名称能不能用

即使被驳回,也能在大量投入日本包装、商品页面和广告之前尽早知道结果。

更快应对仿冒,便于平台维权

拿到注册商标后,就可以发送警告函,并在日本亚马逊、乐天等平台提交侵权投诉。对于要求注册商标的品牌备案,尽早注册也有帮助(以各平台最新要求为准)。

三种适用类型

条件
类型1 在部分指定商品/服务上使用(或准备使用),并且具有紧急性(见下文)
类型2 在全部指定商品/服务上使用(或准备使用)
类型3 在部分指定商品/服务上使用(或准备使用),并且所有指定商品/服务均采用日本特许厅审查基准或尼斯分类的标准写法

类型1:五种紧急情形

  • a) 第三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
  • b) 因使用该商标收到第三人的警告
  • c) 第三人要求获得使用许可,或已向他人许可使用
  • d) 该商标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
  • e) 计划以该日本申请为基础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

情形d)对海外申请人特别有用:如果已经在中国、韩国、欧盟等地提交了申请,并且在日本至少部分商品上正在使用该商标,通常就能满足类型1的条件。

类型3为什么特别好用

类型3不需要紧急性。只要所有指定商品/服务都按日本特许厅审查基准或尼斯分类的标准写法填写,就只需证明其中部分商品在使用。采用标准写法还能减少商品/服务方面的驳回,整体注册更快。哪些写法符合条件,可以在日本特许厅的"商品・服务支援工具"中确认,我们在撰写商品清单时会帮您核对。

需要哪些使用证据?

证据必须同时显示三点:商标、商品/服务、使用者。并且必须是在日本国内的使用——仅在中国国内使用不算。

已在使用 准备使用
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
产品目录、价目表
日本网站、亚马逊/乐天商品页面或社交媒体的截图(仅提供网址不够)
日本店铺的卖家信息页面(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記)
印有商标的商品或包装的订购单、订单确认书
招牌、广告的订购凭证
关于即将上市的媒体报道

"准备使用"的门槛较高:仅有内部设计稿是不够的,必须能证明已经对外实际行动,例如已经下单。

申请流程

  • 第1步:提交商标申请——加快审查可以与申请同时提出,也可以在申请后任何时间提出。建议与申请同时提出。
  • 第2步:准备情况说明书——写明使用者、使用的指定商品/服务、开始使用时间、使用地点(地址或网址)、各项证据的说明,类型1还需写明紧急情况。您用中文或英文提供信息,我们用日文撰写。
  • 第3步:在线提交——由我们通过电子方式向日本特许厅提交情况说明书和证据。
  • 第4步:等待结果——被选定的,不会另行通知,下一步直接收到核准注册或驳回理由通知。未被选定的,特许厅会说明理由,满足条件后可以重新提出。

不能申请加快审查的情形

  • 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日本目前不在适用范围内。重视速度的话,请直接在日本申请。
  • 部分新型商标(动态、全息图、颜色、声音、位置商标)及部分立体商标
  • 适用共存同意制度(コンセント制度,即取得近似在先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)的申请

缺点与常见误区

  • 准备证据需要花功夫。只说"我们在用"是不够的,材料必须清楚显示商标、商品和使用者。
  • 商标必须完全一致。如果申请的是英文字母商标,但在日本只用片假名(或使用不同的Logo),可能不被认定为使用了申请商标。
  • 类型2需要每一项都有证据。没有证据的商品需要先删除。
  • 不要为了符合条件而过度缩小商品范围。删除的商品不能再加回来,保护范围出现缺口会影响以后的维权。
  • 在日本还没有使用?如果在日本既没有销售也没有订单,就不符合条件。建议先按普通审查提交申请,尽早确定申请日。

常见问题

  • Q.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加快审查吗?
    A. 不是。必须已在日本使用或实质准备使用该商标,符合三种类型之一,并能用证据证明。
  • Q. 需要缴纳官费吗?
    A. 不需要。日本特许厅对加快审查不收费,只需支付代理费。
  • Q. 马德里指定日本可以申请加快审查吗?
    A. 目前不可以。重视速度的话,请直接在日本申请。
  • Q. 只提供网站网址可以作为证据吗?
    A. 不可以。必须提交能显示商标和商品的网页截图。
  • Q. 未被选定怎么办?
    A. 特许厅会告知理由,满足条件后可以重新提出。在此期间,申请本身按普通审查继续进行。

总结

本文总结

  • 加快审查可将等待时间从约9~12个月缩短到约2~3个月,且不需要官费。
  • 必须已在日本使用或准备使用该商标,并符合三种类型之一。
  • 已在国外提交申请的海外申请人,常可适用类型1的情形d);采用标准写法则可适用类型3。
  • 马德里指定日本不能申请加快审查,重视速度请直接在日本申请。
  • BrandAgent累计申请超过4,000件,所有案件均由持证专利代理人本人亲自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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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(日本京都)
日本专利代理人 叶野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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