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日本特许厅说我们的商标和别人的近似,这是什么意思?""我们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注册了,为什么在日本被驳回?"
在日本商标审查中,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就是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1项: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。本文由日本专利代理人(弁理士)叶野徹(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)为您说明日本的近似判断标准,以及海外申请人收到此类驳回理由通知后的应对方法。
本文要点
- 第4条第1款第11项的含义与"引证商标"
- 商标近似的判断:外观、读音、含义
- 为什么商品/服务也必须近似
- 容易被驳回的典型情形
- 答复方法:意见陈述、修改商品、挑战引证商标、共存同意
什么是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1项?
该条款规定:与在先注册商标(或在先申请并已注册的商标)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/服务上时,不能获得注册。
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。商标近似但商品完全不相关,不会以本条驳回;商标相同但商品服务不类似,也不会以本条驳回。
日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。即使您的品牌在中国已经使用多年,在日本通常也是谁先申请谁优先。国内注册商标在日本不受保护。
什么是"引证商标"?
审查员以本条驳回时,驳回理由通知中会列出阻碍您注册的在先商标,称为引证商标。引证商标可能是日本国内注册,也可能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日本的国际注册。
答复的第一步是准确分析引证商标:具体的商标样式、注册的商品服务、权利人,以及是否在日本实际使用。
商标近似如何判断?
日本特许厅从以下三个角度比较商标,并结合商品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。
① 外观
即商标的样子。字母组合非常接近的,例如"ABC"与"ABCD",可能被认定外观近似。
② 读音(称呼)
即商标用日语怎么读。实务中读音往往是关键。只有结尾读音不同的商标,例如"Raito"与"Raitoh",可能被认定近似。需要注意的是,英文与片假名读法相同(如"LIGHT"与"ライト"),所以片假名的在先注册可能阻碍英文商标,反之亦然。很多中国卖家的英文自造词,用日语读出来后与在先商标近似,这类情况相当常见。
③ 含义(观念)
即商标的意思。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,例如"SUN"与"太陽",可能被认定含义近似。中文汉字商标在日本也会按日语汉字的意思来理解,这一点需要留意。
商品/服务也必须类似
本条只在商品或服务也相同或类似时适用。服装与服装显然类似,而服装与餐饮服务通常被认为不类似。
日本审查中,每个商品服务项目都有类似群代码(如17A01),这是判断类似的重要依据。同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推定类似,即使属于尼斯分类中的不同类别。但代码并不是完全机械地适用,商品的性质和实际交易情况也会被考虑。
海外申请人注意
- 直接照搬国内申请或马德里申请的商品清单,范围往往过宽。范围越宽,与在先商标重叠越多,越容易被驳回。
- 只列出在日本(如日本亚马逊、乐天)实际销售或计划销售的商品,可以从一开始降低风险。
容易以本条被驳回的情形
- 与在先商标仅相差一个字母或结尾的短文字商标
- 英文商标的日语读音与在先片假名商标相同(或反之)
- 自造词用日语读出来后与在先商标读音接近
- 商品服务范围过宽,与引证商标重叠
短商标风险尤其高:商标越短,差一个字母越难以区分。
收到本条驳回理由通知后的应对方法
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结束。在日本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申请人,答复必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提交——直接申请和马德里指定日本(临时驳回)都一样。答复期限较短,收到通知后请尽快联系代理人。
① 提交意见书,主张不近似
在意见书中说明商标在外观、读音、含义上不近似,或商品服务不类似。如果存在审查员可能低估的明显区别,这种方法效果最好。
② 修改(缩小)商品服务
如果只有部分项目重叠,删除或缩小这些项目即可克服驳回。尤其当重叠的商品对您在日本的业务并不重要时,这往往是最快、最实际的办法。
③ 挑战引证商标本身
如果引证商标连续3年以上未在日本使用,可以提起不使用撤销审判;如果引证商标本不应获得注册,也可以考虑无效审判。引证商标一旦消灭,您的申请的驳回理由也随之消除。
④ 取得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同意
日本自2024年4月起引入共存同意制度(第4条第4款)。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、且不存在混淆可能的,您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。例如引证商标属于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时,这一制度很有用。
实务注意事项
请注意
- 读音(日语读法)往往被重点考虑。
- 短商标更容易被驳回。
- 先准确分析引证商标,再决定答复策略。
- 修改商品服务往往就能解决问题。
- 不只是法律上的争辩,更要找到符合您在日本实际业务的解决方案。
最好的预防是申请前检索。委托BrandAgent申请的,申请前商标检索免费,我们会事先告诉您日本是否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标。
BrandAgent驳回答复代理费:25,000日元(不含日本消费税,如适用)。我们累计办理申请超过4,000件,所有案件均由持证专利代理人本人亲自办理,不交给无资格的助理。
常见问题
- Q. 以第4条第1款第11项被驳回很常见吗?
A. 是的。这是日本商标审查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。 - Q. 被驳回就再也不能注册了吗?
A. 不是。很多商标通过意见书、修改商品服务、撤销引证商标或取得同意后获得了注册。 - Q. 我们的商标差一个字母,够不够?
A. 不一定。短商标或日语读音相近的商标,差一个字母可能不足以区分。 - Q. 马德里指定日本收到了临时驳回,可以自己答复吗?
A. 不可以。在日本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权利人,必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答复。我们可以用中文或英文与您沟通。
总结
本文总结
- 第4条第1款第11项: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、且商品服务类似的,不予注册。
- 近似从外观、读音、含义判断,日语读音往往是关键。
- 应对方法包括意见陈述、缩小商品、挑战引证商标和共存同意。
- 海外申请人必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答复。BrandAgent答复代理费25,000日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