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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商标因"缺乏显著性"被驳回?日本商标法第3条详解

"我们的品牌在日本因为'缺乏显著性'被驳回了,这是什么意思?""同样的名称在国内已经注册了,为什么日本不行?"

与在先商标近似并列,日本商标法第3条(缺乏显著性)是日本商标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。本文由日本专利代理人(弁理士)叶野徹(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)为您说明哪些商标会以第3条被驳回,以及海外申请人如何应对、如何起一个更安全的品牌名。

本文要点

  • 日本为什么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
  • 第3条第1款六项情形及示例
  • 第3条与第4条第1款第11项的区别
  • 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(第3条第2款)
  • 答复方法与避开第3条的命名技巧

什么是第3条?为什么需要显著性

商标的作用是告诉消费者"这个商品来自这家公司"。只是描述商品本身、或人人都在用的词汇,无法起到这个作用,属于缺乏显著性,原则上不能注册。

另外还有公共利益的考虑:常用词汇和普通描述应当留给所有经营者自由使用,不能被某一家公司独占。

需要注意,日本特许厅是从日本消费者的角度判断显著性。很多英文单词在日本属于日常用语,您觉得像品牌的英文名称,在日本可能被理解为普通描述。

第3条第1款六项情形及示例

项 不予注册的情形 示例
第1项 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 铝制品使用"アルミニウム""アルミ"(铝)
第2项 行业惯用商标 清酒使用"正宗";汽车配件使用"纯正部品";住宿服务使用"观光酒店"
第3项 产地、销售地、品质、内容、用途等描述 点心使用"东京";衬衫使用"特别定制";书籍使用"小说集";餐饮使用"银座"
第4项 常见姓氏或名称 "山田""铃木""WATANABE";"佐藤商店";"东京工业株式会社"
第5项 极其简单且常见的标志 数字;1~2个拉丁字母(如"A2""AB");单个假名;简单线条和基本图形
第6项 其他消费者无法识别为品牌的标志 广告语;"克""Net"等单位;年号;常见店名(如"樱花""Friend")

实务中,第3项(描述性商标)导致的驳回最多。对描述性词汇加长音、稍微改动拼写,通常无法避开该驳回理由。用"&"连接的两个字母(如"A&B")一般不属于第5项的"极其简单"。

海外品牌常见问题

  • 直接描述商品的英文名称:化妆品用"PREMIUM BEAUTY"、灯具用"SMART LIGHT"、茶叶用"ORGANIC TEA"
  • 地名+商品名
  • 作为型号使用的短字母、数字组合
  • 广告语、宣传口号

在日本亚马逊、乐天上架时,很多卖家会用描述商品功能的英文词做店铺名或品牌名,这类名称在日本申请时尤其容易以第3条被驳回。

第3条与第4条第1款第11项的区别

审查的问题
第3条 名称本身能否起到品牌作用(显著性)
第4条第1款第11项 在具有显著性的前提下,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

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。检索可以查出有没有冲突的在先商标,但即使没有在先商标,描述性的名称仍可能以第3条被驳回。

第3条第2款: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

即使属于第3项至第5项的商标,如果经过使用,已在日本全国范围内被认知为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,也可以获得注册。日本特许厅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
  • 申请商标的样式,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同
  • 在日本的使用期间、地域和销量
  • 广告宣传及其覆盖范围
  • 第三方使用类似标志的情况
  • 交易实际情况及消费者调查结果

证据包括商品照片、发票和送货单、产品目录和广告、第三方媒体报道、调查报告等。申请商标必须与使用的商标相同,字体或文字种类不同可能被认为不同一。门槛很高——仅有在中国国内的使用和知名度是不够的,新品牌几乎不可能依据第3条第2款获得注册。

以第3条被驳回时的答复方法

在日本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申请人,答复必须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提交。马德里指定日本收到临时驳回时也一样。

  • ① 提交意见书:主张商标整体不是单纯的描述,日本消费者也不会这样理解。
  • ② 主张使用取得显著性(第3条第2款):提交在日本大量使用的证据,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。
  • ③ 更换商标:改用更具显著性的名称或加入图形后重新申请。在品牌投入尚少的早期阶段,这往往是最实际的选择。

BrandAgent驳回答复代理费:25,000日元(不含日本消费税,如适用)。

避开第3条的命名技巧

命名建议

  • 避免直接描述商品是什么、有什么功能的名称。
  • 避免常用词汇、短语和广告语。
  • 自造词、或与商品无关的词汇要安全得多。
  • 问问自己:"这是品牌,还是描述?"

申请前我们会同时确认显著性和在先商标。委托我们申请的,申请前商标检索免费。我们累计办理申请超过4,000件,所有案件均由持证专利代理人本人亲自办理。

常见问题

  • Q. 商标在国内已注册,为什么在日本被驳回?
    A. 显著性由各国分别判断,日本是从日本消费者的角度判断。很多英文单词在日本属于日常用语,在日本可能被视为描述性词汇。
  • Q. 哪些商标最容易以第3条被驳回?
    A. 直接描述商品内容、品质、产地的名称;通用名称;1~2个字母或数字;地名+商品名;广告语等。
  • Q. 描述性的名称有可能注册吗?
    A. 有可能。依据第3条第2款,经使用在日本广为人知的可以注册,但门槛很高,需要大量证据。
  • Q. 加上图形有用吗?
    A. 可能有用。具有显著性的图形与文字组合可能获得注册,但描述性文字本身不会单独受到保护。

总结

本文总结

  • 第3条:描述性词汇、通用名称、广告语等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予注册。
  • 描述性商标(第3项)导致的驳回最多。
  • 第3条第2款允许在日本全国知名后注册,但门槛很高。
  • 申请前选择具有显著性的自造词是最安全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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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andAgent特许事务所(日本京都)
日本专利代理人 叶野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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